清代,某天,合肥县(当时属安徽庐州府治)的县衙大堂上,孙知县受理了一个很难处理的案子:三个男人共同争夺一个姑娘。
公案前跪着那个体态丰盈、秀色可餐的姑娘,她那媚丽的眼睛呈露出抑郁的痕迹。她的身后是三个男人,左侧一个青年人英武剽悍,神采奕奕;中间一个是身材臃肿的中年商人,看上去富有经验;右边一个是个矮小的干瘦青年,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知县,看上去小心谨慎,这是个小财主。一旁,跪着一个中年妇女,那是姑娘的母亲。
事情是这样的:县民刘某与武官陈某是好朋友,刘某生下一个女儿叫小娇,陈某生下一个儿子叫大通。两人为儿女定下了娃娃亲。几年后,陈武官携带家眷返回原籍,从此中断音讯,刘某不久病死。刘小娇长到十八岁,母亲觉得不能再等,就把她许配了一个商人。那商人送去聘礼后外出经商,一去两年不回。小娇的母亲就把女儿另许给了同乡的一个小财主。就在小财主迎娶的日期将近时,商人回来了,派人前去商定结婚的日期。恰巧这时武官的儿子陈大通也备了迎亲礼品前来。于是三家为了刘小娇打起官司。
孙知县琢磨来琢磨去,一时间难下判决,只得宣布退堂。
第二天升堂再审。孙知县对姑娘说:“看你长得很漂亮嘛,怪不得他们谁也不让谁。”小娇害羞地低下头,不敢吱声。孙知县又说:“你不能同时嫁三个男人,而你母亲又确实都接受了他们三个的聘礼,本官又不能随便偏袒哪一个,看来,这三个中间,只能由你自己选择了。”孙知县催了她几次,她都不作回答。知县就又问:“那么你愿意怎么办呢?”
小娇一个姑娘家哪能自己选婿呢?不要被人笑话吗?即使别人不笑话她,另外两个男人能放过她吗?她左右为难,又羞又恨,说了句绝话:“我愿意死!”
孙知县说:“恐怕你还没有坚贞的意志吧!”
小娇一时气极了,说:“我但愿快点死!”
孙知县对一个差役耳语了几句,回头又对姑娘说:“看来也只有你死了,才能平息这场官司。好!快拿毒酒来!”
一会儿,差役果真拿来一壶毒酒。小娇无可奈何,含泪一饮而尽。她的母亲和那英武的青年人要去夺酒壶,却被差役拦住了。小娇喝下毒酒不久,在地上滚了几滚,就直挺挺地躺在公案之前。差役报告说:“死了。”
孙知县问那小财主说:“你把尸体领回去吧。”
小财主说:“我的轿子怎么能装回一个死人呢?既然她以前有未婚夫,我就应该让给他。”
那商人撇了撇嘴,也说不想要死人。
只有武官的儿子陈大通含着泪,对孙知县叩拜道:“小生遵照先父的安排,决定娶小娇为妻,她死了,我也不能背弃夫妻的情义,愿意领回,用对待妻子的礼节埋葬她。”
陈大通把小娇背回他住的地方,当晚小娇居然苏醒过来。原来孙知县让她喝的不是毒酒,而是麻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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