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汪辉祖在湖南道州(今湖南零陵地区)做官时,处理了一个案子。
外县有个陈姓人家,有个儿子,被本州一个叫匡诚的人领去做养子,改名为匡学义。后来匡诚自己养了个儿子,取名匡学礼,便赠给匡学义8 亩田,让他复归陈氏本宗。过了若干年,匡诚死了,匡学礼也一病不起。弥留之际,匡学礼又赠送学义5 亩田,还托付后事,望他照料孤儿寡妇内外家事。
匡学礼遗下田产200亩,妻子李氏和儿子匡胜时勤俭持家,过了17 年。又增购田产100 亩,每年的收益日渐丰盈。
一天,有个地主来回赎田产,正好管家匡学义外出,李氏便叫儿子匡胜时寻找田契,发现上面赫然记载的是李氏与匡学义同买,其他田契也是这么写的,不由得大惊失色。匡学义回来后,李氏质问他,他坚持说田产原是共同购置的,田租也是共分的,这些都详细记入租册了。
李氏又惊又气,向县府告状,县里驳回;上告府里,发到零陵县审理,也因为田契、租册都有明确记载予以驳回。李氏悲愤万分、又向道州告状,为汪辉祖所受理。
汪辉祖认为,匡学义为李氏管理家务,田产买卖都是他一手经办,李氏拿了田契也不认得字,所以田契记载不足为凭。然而丢开田契来判案,又不能使匡学义心服。怎么办呢?汪辉祖略一思索,便叫当事人到公堂上判决道:“现在田契、租册白纸黑字记得清楚明白,确系共同购置。”
李氏哀哀哭诉,请求判明真假。汪辉祖严厉地挥手赶她出去,却大大嘉奖匡学义善于经营管理。匡学义很是高兴,以为这个案子从此已经了了。汪辉祖便和他亲切地闲聊起来,问:“你有多少家产啊?”
匡学义答:“有13 亩田,每年收租31 石,净得16 石米。”
“家里有多少人啊?”
“我和妻子以及二男三女。”
“家里收入怎样啊?”
“我要代李氏管理她家的事务,只有长子才能致力于田间劳作。”
汪辉祖问:“照这样看来,你家吃粮都难以自给,怎么外面都传说你很有钱呢?”
匡学义答:“我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汪辉祖顿时将惊堂木一拍,勃然大怒道:“那么你和李氏共同购买田产的资金一定是偷来、骗来的喽!”随即命令左右翻出以前尚未破案的失窃报告。说:“有个失窃案所失银两很多,案犯尚未捉到,也是陈姓,难道是你吗?!”
匡学义又惊又羞,当即叩头如捣蒜,如实招认道:“我并没有做贼,所购田产确系李氏独有。我写成同买,实在是想等李氏过世后可以同她儿子匡胜时争夺田产,因此对历年田租也没有分文的欺骗贪污。”
汪辉祖即派人召回李氏,对她安慰一番,将田契上写有匡学义姓名的字迹涂抹,将伪造的租册焚毁,确认田产归李氏所有。
李氏喜出望外,感恩之余请求严办匡学义。
汪辉祖说:“匡学义的品行确实可恶,但你丈夫倒很有知人之明。如果不托他当管家,你家原有的田产都将荒废,怎能再继续增产?如果他一年年将部分田租侵吞,你今天也无从追回。只是他过分贪心,竟想在田契上做手脚意图瓜分田产,以致事情败露,一无所得。上天憎恶贪婪,已经惩罚他了。”
于是,宽恕了匡学义,只勒令他复归陈氏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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