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水不在深,有龙则灵……”这是唐朝大诗人刘禹锡在和州任通判时写下的千古名文《陋室铭》。可是,很少有人知道刘禹锡在当时是怎样写出这篇传世佳作的。
资料显示,唐贞元年间,刘禹锡任监察御史时,曾参加了王叔文的“永贞革新”,反对宦官和藩镇割据势力。革新失败后,刘禹锡、柳宗元等八人同时被贬边远地区(这就是“八司马事件”),从此便长期(约2l年)受到压抑。
在安徽和县(唐称和州),民间流传,刘禹锡的《陋室铭》是被“气”出来的。唐穆宗长庆四年(824年)八月,刘禹锡被贬和州通判,按规定,通判应住衙门内三间三厅之房。但是,和州的知县是个小人,看刘禹锡被贬为通判,便横加刁难。先是安排他住在城南门,面江而居。刘禹锡不但没有埋怨,反而还说:“面对大江观白帆,身在和州思争辩。”这可气坏了知县,于是将他的住所由城南门调到城北,并把房屋从三间缩小到一间半。新宅临河,杨柳依依,刘禹锡触景生情,悠然自得地说:“杨柳青青江水边,人在历阳心在京。”知县见状,又把他的住房再度调到城中,而且只给他一间仅能容下一床一桌一椅的房子。半年时间,刘禹锡连搬三次家,住房一次比一次小,最后仅是斗室,想想这县官实在欺人太甚,于是便愤然提笔写下了《陋室铭》。后来,知县拿他没有办法,也只好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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