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一个身在异乡的山东籍书吏,带着两个仆人回家探亲。
路上偶遇一名少妇,书吏觉得路途寂寞,便找少妇搭话,得知少妇是同乡,此行是去婆家探亲。
经过几回寒暄,两人不知不觉中便成了熟人。
天色渐晚,少妇急着找投宿的地方。正巧书吏在此地有一佃户,少妇也就跟著书吏投宿在该佃户家中。
半夜,两个仆人密谋着要偷书吏装有钱财的包裹,就对佃户说:“我们先回去了!”
佃户信以为真,但是在后半夜,他却听到书吏房里有很大的动静,点起油灯去看时,才发现书吏和少妇已经被强盗所杀。血泊之中,佃户找到了自家的割草刀。
几天以后,少妇的家人报了官,在官府的逼问下,佃户不得不如实反映情况。众人听罢都怀疑是两个仆人干的。
县官到现场检查的时候,忽然听到隔壁有人说:“我只恨那天夜里没有杀死你!”
县官看了看凶器,叫人把隔壁屋的人抓过来,没想到说话之人却是佃户的女儿和与她私通的邻居家的儿子。
当一男一女跪在县官面前时,县官指着那个男子说:“你如实招认吧!”男子吓得面如土色,只得招认。
请问:县官凭什么说他就是凶手?
首先,”我恨那天夜里没有杀死你.”这名话引起了县官的怀疑; 其次,凶器是佃户家的,凶手必然是经常来佃户家,杀人时一时兴起,拿起了凶器,如果是仆人所杀,则一定要预先谋划,自己准备凶器,邻居家的儿子晚上去找佃户家的女儿,见到书吏和少妇,以为是心上人另有新欢,于是妒火中烧,找凶器杀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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