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年间,江西南康府安宁县有个小镇,镇上有个刘记杂货店,经营些日常用品。
店主刘仁有个女儿已经到了该嫁的年龄,有人作媒,嫁给了一个作小的张堂为妻,住在同一个镇上,女儿照顾也方便些。
张堂娶妻花了一笔钱,为了多赚点钱,就广找生意门路,有人说句容县新河口那里柴价便宜,水运运费也不贵,把柴运到这里可以赚一笔钱。
张堂心想,现在已经开始冷了,用柴量大了,运卖一冬薪柴的确可以赚些钱。于是,从嘉靖八年十月起,张堂就雇了同县的彭进才、李林和钟四,驾船去句容县新河口装运薪柴运卖赚钱。
张堂比较,他雇用的几个人手脚也不大,四个人凑在一起,主意更多了,胆子也更大了,顺便偷摸的事也就时不时的发生了。
嘉靖九年三月的一天傍晚,张堂他们运柴的船停靠在金山寺边夜宿,看到周围不少鱼船,有的船上随便放着些鱼具,几个人一商量,他们比平时早起航一个时辰,顺便偷了不知谁家鱼船上的一捆鱼网和一条绞索,迅速离开了。很快找机会卖了,把钱吃喝用完了。
五月十六日,运柴途中,在金山懒猫墩发现了一只漂流的小船,他们看看周围无人,就把小船截住,带在柴船后,驾到七里港。几个人偷出了甜头,胆子也越来越大了。这回有了一条空着的小船随便驾驶,行动更方便了,就想去。
他们只留一个人在七里港看守柴船,另三个人便驾着小船到离七里港较远的空野处停泊,等机会抢劫过路的船只。
天黑不久,有只船驶来,三个人一拥而上,抢劫了这个不知姓名的船家。他们动作迅速,抢的快,走的急,赶回七里港后,潜回柴船上,天不亮就赶早离去了。
这回他们劫得蔑笼一只,里面装有银环一双,重三钱,还有金掩鬓一个,重六钱六分,青白绵布女衫六件,白绵布褶二件,青绿宁丝裙袄二件,纹银三两,陆续把劫得的东西卖给了过路的不知姓名的人,事后钱均分花用了。
七月二十日,张堂把截得的那只小船卖了七百文钱,四人均分了。钟四、李林、彭进才三人把钱都买了盐卤,雇船载回原籍卖了,还把钱又分给了张堂一部分。
张堂外出运柴贩卖,常常不在家,刘氏就常常去父亲刘仁那里,照顾父亲,也说些自己和家里的事。张堂并不把所有的事都告诉妻子,刘氏也不多问。
这次钟四他们来家给张堂送钱,说贩卖盐卤赚了一些,还说把截来的那只小船卖了很可惜,不如留用运输,还说可以用来抢劫得财等等,刘氏也没听全,但觉得这些人在犯法,就告诉了父亲,刘仁一听很害怕,怕连累了自己和女儿,就到龙潭巡检司自首了的一些事。
巡检司接到报案后,差人拘押了张堂,申解到操江衙门,发到上元县审讯,上元县又捉获了钟四、李林、彭进才。
张堂他们早已约好,万一被捉受审,只承认偷,不承认抢劫,所以被审问时,每人只招供了偷盗的事。
县衙门也没有收到告他们抢劫的状纸,没审出其他的事,就以他们的供词为依据,判了他们偷盗得财徒罪,上报审核。
上级司法机关复审时,发现了有些疑点,驳回复审,才审出抢劫的事来,依据罪行,改拟为强盗得财斩监候,结案上报。但在终审前,张堂、钟四、李林三人都已死在了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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