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昌年间(公元1190—1196年),景州(今河北省境内)有一个妇人分别跟隶卒马全和王二通奸。这事神不知鬼不觉地过了好些时候。
有一天,那妇人要回娘家,与王二约定在城外树下相见。
哪知,马全恰巧听到这消息,马上醋性发作,萌发杀机。他抢先在王二之前,等在那棵树下。
妇人一到,马全忽地从大树背后闪出,把她杀死了。
第二天,妇人的父亲有事上城,顺便去看望女儿。妇人的婆婆说:“你女儿昨天已经回娘家了,怎么还来这里看她?”
妇人的父亲大吃一惊,连忙四下寻找,在树下找到了女儿的尸体,马上奔到官府,声泪俱下告状。
官府审理此案,询问妇人婆婆:“你儿媳这几天和谁商量过事情。”
婆婆想了一会儿,答道:“对了,只与王二说过话。”
很快,王二给拘捕来,在百般严刑拷问下,只得胡乱招供,并交代道:那妇人所带的包袱还埋在一棵树下。官府派人循迹摸索,果然在树下起获。王二一听,叫苦不迭,惊骇道:“怎么真有?看样子,我命绝矣!”
参与审讯的张公谨见情生疑,对审讯官吏说:“给我三天时间,保证擒到真凶!”
官吏点点头,允许这么办。
张公谨问看门的役卒:“审讯王二时,有人在墙外偷听吗?”
役卒们答话:“隶卒马全在墙外站了很久。”
公谨又询问看守城门的役卒说:“昨晚是否有人带着包袱出城?”
有人告诉:“只有马全带着一个包袱出城了。”
张公谨立即下令拘捕马全!
一番审讯,马全只能如实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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