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夏,一位目光炯炯的圆脸青年将他的处女作《雷雨》奉献给了《文学季刊》。两年后,郭沫若读了这部剧作深感震惊,盛赞这是部难得的力作,称作者曹禺在中国作家中应该是杰出的一个。伴随着这部力作的问世,曹禺还与清华园的一位少女演绎了一首绚丽的初恋曲。
郑秀,清华大学法律系学生,号颖如,出身名门,父亲郑晓云是国民党元老之一,曾任国民党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家境优裕。郑秀就读于教会学校,较多地接触西方文化,性格倔强独立,谈吐不凡,再加上她气质高雅,容貌秀丽,是很多男士倾慕的对象。曹禺,原名万家宝,号小石,在清华西洋文学系学习,与后来蜚声文坛的钱钟书是同班同学。
曹禺和郑秀第一次见面是他在清华大礼堂表演《娜拉》的时候。演出结束,刚刚卸完装的同台演员成已指着旁边的一个男青年,向郑秀介绍:“这是万家宝同学,今天扮演娜拉的就是他。”
郑秀一听,大吃一惊。显然,面前站着的是一个矮个子男青年,圆圆的脸,戴一副近视眼镜,穿一件竹布长衫,貌不惊人。简直想象不到刚才台上活蹦乱跳的娜拉就是他。
曹禺也凝神注视着这位陌生的姑娘,趁成已介绍的时机,仔细打量了一下:高高的鼻梁,红润的脸颊;—双又大又亮的眼睛,发出诱人的光彩;身材苗条,面容清秀,一副大家闺秀的仪表。不知为什么,曹禺第一面便对她有一种亲近感。
1933年春天,一年一度的校庆戏剧排演活动又开始了。热爱话剧演出的几个同学一商量,决定排演英国杰出作家约翰·高尔斯华绥创作的三场话剧《最前的与最后的》(又名《罪》)。这个剧本揭露了资本主义金钱世界,在标榜文明与发达的旗号下隐藏着的罪恶。
剧本很快由曹禺译成了中文。全剧只有哥哥、弟弟、女孩三个人物。曹禺建议让孙毓棠演哥哥基恩·戴兰特,他演弟弟拉里,女孩汪达由谁来演呢?曹禺说:“让法律系的郑秀来演吧!”这是曹禺故意的安排,他想借演戏的机会接近郑秀。排练在二院9l号曹禺的宿舍里进行,前后排了约一个月。每次排完戏之后,曹禺都送郑秀回新南院宿合。
在一个月的接触中,郑秀感到曹禺这个人聪明、富有才华,对自己有一种灼热的、特殊的热情,但又觉得他个子太矮,自己穿着高跟皮鞋比他还高一点,不是理想的朋友。她想找一个学理工科的,人再漂亮一点,更有魅力些。
曹禺知道郑秀每晚都在图书馆自修。一天晚上,快8点的光景,曹禺拿着一张剧照,约郑秀出去走一走。郑秀正在专心看书,便说:“有什么事?等会儿吧!”曹禺说:“好吧,我回头再来接你。”
到9点半,图书馆快要关门了,曹禺又来了。他将一张他扮演《娜拉》的剧照送给郑秀说:“我们沿着新南院后面的河边走走,好吗?”
郑秀心里想,他盛情邀请我,就当是我的老大哥,跟他一块走走吧。于是,就大大方方地同曹禺一起出外散步。
曹禺一边走,一边滔滔不绝地谈起自己的爱好,谈起他的父亲、母亲。郑秀很奇怪,家宝平时沉默寡言,排戏时话也不多,今天不知哪儿来的那么多的话。她只是听,不大搭腔,而且走得很快,曹禺老觉得跟不上她。
又一天晚上,曹禺约郑秀出来散步。他戴着一副宽边的玳瑁眼镜,左臂夹着一大叠书。他拿出一张照片给郑秀:“这是我母亲的相片,送给你做个纪念吧。”接着又说,“郑秀,我有句话想告诉你。”
可是停顿了好一会,他又不吭声了,只是一个劲地朝前走。走着走着,忽然左臂夹着的一叠书散落在地上。曹禺忙蹲下去捡书。慌乱中,一副眼镜又掉了下来。郑秀见他的窘状,禁不住咯咯笑了起来,忙帮他把眼镜捡起来。这时,她忽然发现曹禺的一双眼睛炯炯有神,闪出异样的光彩。郑秀凝神注视着曹禺,曹禺也深情地看着她。好一会儿,郑秀才醒悟过来,满脸绯红,掩饰说:“天不早了,该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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