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有个县官刚上任,第二天就有一个案子:一位财主拉着个农夫来到县大堂,让县老爷判农夫的三亩好地归他耕种。只听财主抢先说:“去年三月初五,农夫因为没有钱买种子向我借了一两银子,按约定今年的三月初五以前必须还我,若不还我,他的三亩好地就归我耕种了。我有契约在此。”说完呈给了县官。
县官把契约看了一遍,上面写道:我因无钱买种子,向财主借银一两,明年三月初五之前必须付还,如三月初五之前未还,家中三亩好地将由财主耕种。双方特立此据为证。那契约上头还有双方按下的手印。
农夫战兢兢地辩驳说:“我连着两日去他家都没人在家,三月初五我又去他家,他家家丁说财主走人家去了,明天才能回来,家丁还说契约在财主手里,他不敢擅自收钱。所以今天一大早我又要再去还钱,可刚出门,财主就硬把我拉来见县老爷您了。”
县官想了想说:“你们都听着,本大人现在判决如下:准予财主耕种农夫的三亩地。”说完,他在契约上写了判词、盖了官印。
财主拿到了判词,高兴得立即令家丁去耕种农夫的三亩土地。
转眼到了第二年,那三亩地里的庄稼长得穗大粒饱,乐得财主合不上嘴。可这时,县衙派来两名差役传话,不准财主收割。
财主一听,气愤地拿了契约去见县官,理直气壮地说:“大人,您怎么忘记啦,农夫的那三亩地,大人您去年就判给我了,我当然可以收割啦。”说完递上契约。
谁知县官看了契约后怒斥财主道:“大胆财主,你竟敢戏弄本官,该当何罪!本老爷只判准予你耕种农夫的那三亩地,并没有让你收割那三亩地里的庄稼。这一点,你难道没有看明白?”
财主听了,一下子昏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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