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孟德杀吕伯奢

石榴果62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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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第四回说,曹操谋杀董卓未遂,遭董卓通缉。逃亡途中,被中牟县县令陈宫擒获。陈宫因为感佩曹操的忠义,弃官从曹。二人逃亡途中,因为曹操犯疑心而杀死了热情招待他的干爹吕伯奢及其家人共九口人。书中的具体描述如下:

行了三日,至成皋地方,天色向晚。操以鞭指林深处谓宫曰:“此间有一人姓吕,名伯奢,是吾父结义弟兄;就往问家中消息,觅一宿,如何?”宫曰:“最好。”二人至庄前下马,入见伯奢。奢曰:“我闻朝廷遍行文书,捉汝甚急,汝父已避陈留去了。汝如何得至此?”操告以前事,曰:“若非陈县令,已粉骨碎身矣。”伯奢拜陈宫曰:“小侄若非使君,曹氏灭门矣。使君宽怀安坐,今晚便可下榻草舍。”说罢,即起身入内。良久乃出,谓陈宫曰:“老夫家无好酒,容往西村沽一樽来相待。”言讫,匆匆上驴而去。

操与宫坐久,忽闻庄后有磨刀之声。操曰:“吕伯奢非吾至亲,此去可疑,当窃听之。”二人潜步入草堂后,但闻人语曰:“缚而杀之,何如?”操曰:“是 矣!今若不先下手,必遭擒获。”遂与宫拔剑直入,不问男女,皆杀之,一连杀死八口。搜至厨下,却见缚一猪欲杀。宫曰:“孟德心多,误杀好人矣!”急出庄上 马而行。行不到二里,只见伯奢驴鞍前鞒悬酒二瓶,手携果菜而来,叫曰:“贤侄与使君何故便去?”操曰:“被罪之人,不敢久住。”伯奢曰:“吾已分付家人宰 一猪相款,贤侄、使君何憎一宿?速请转骑。”操不顾,策马便行。行不数步,忽拔剑复回,叫伯奢曰:“此来者何人?”伯奢回头看时,操挥剑砍伯奢于驴下。宫 大惊曰:“适才误耳,今何为也?”操曰:“伯奢到家,见杀死多人,安肯干休?若率众来追,必遭其祸矣。”宫曰:“知而故杀,大不义也!”操曰:“宁教我负 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陈宫默然。

这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是曹操奸雄品性的铁板证据。然而,笔者以为,这一故事是不可信的,是很有问题的,是不合情理的。我们无须考证历史事实,仅仅根据这一故事自身的疑点,就可以推倒这一故事本身。

疑点之一:陈宫有必要和曹操一起逃亡吗?陈宫和曹操都是政治人物,既然要起兵讨伐董卓,就不可能放弃中牟县。合理的逻辑(也是正常人的逻辑)应当是: 陈宫派人掩护曹操秘密返乡,自己在中牟县利用县长的有利地位,积极筹集粮草、经费,募集并训练兵勇,等到曹操起兵之时,陈宫立即起兵响应。所以,陈宫欲从 曹操可信,和曹操一起逃亡不可信,除非两人都是蠢猪。

疑点之二:吕伯奢为何要亲自去买酒?即使曹操和陈宫因一时疏忽而放弃了中牟县,逃到了吕伯奢家,吕伯奢也没有必要亲自去买酒。他是一家之长,应当派儿子或者佣人去买酒,自己则应当陪客人喝茶寒暄,亲自买酒不合常理。难道吕伯奢没有大脑?

疑点之三:磨刀声能听到,讨论如何杀猪的声音能听到,为何猪的挣扎喊叫声听不到?猪是一种会喊叫的动物,且嗓门很大。这是常识中的常识,再贫穷的人, 即使从来没有吃过猪肉,不知猪肉是什么味道,也不可能不知道猪特别能喊叫这一常识,不可能不知道猪喊叫时的声音特色。所以,有批评性俗语说:“你没吃过 肉,难道还没听过猪的喊叫吗?”既然猪爱喊叫,能喊叫,受到侵犯时能歇斯底里地喊叫,那么,吕家人捆猪时,那头猪不可能不高声喊叫,那种叫声肯定要比磨刀 声和“缚而杀之何如”的讨论声要大许多倍,曹操和陈宫肯定会听到猪的喊叫声,会做出正确判断。然而,在小说中,肥猪变成了毛毛虫,一声不叫,一声不吭,这 合理吗?

疑点之四:讨论如何杀猪有必要吗?杀猪从来都是“缚而杀之”的,没有“杖而杀之”之说,更没有“枪而杀之”、“毒而杀之”之说,所以,没有必要进行“缚而杀之何如”的讨论。莫非这些人像猪一样没有大脑,不会思考问题?

疑点之五:从“要捆”到“已捆”之间为何没有时间差。根据书中的描述,二人潜入草堂后,从听到“缚而杀之何如”的讨论到决定杀人,再到实际杀人,时间 是连续的。而捆猪是要时间的,从讨论捆猪到实施捆猪,再到把猪捆好,时间好长,捆猪的人在曹操开始杀人时恐怕还没有开始捆猪,即使开始捆了,也肯定还没有 捆好,杀人也是有声音的,被杀的人不可能一声不吭,当捆猪的人听到杀人声和喊叫声的时候,除非捆猪人的脑袋变成了猪脑袋,根本不会思考问题,否则一定会停 止捆猪。这样,当曹操“搜至厨下”时,不可能“却见缚一猪欲杀”。

上述五个疑点可以归结为两个疑点:肥猪不是毛毛虫,但是为何变成了毛毛虫?人脑袋不是猪脑袋,但是为何变成了猪脑袋?

肥猪不可能变成毛毛虫,肥猪之所以变成了一声不吭的毛毛虫,是因为人脑袋变成了猪脑袋。

人脑袋为何变成了猪脑袋呢?首先,这是主题先行的创作传统的需要。中国人搞文学创作,总是喜欢先确定一个基调——主题,然后围绕主题编故事,只要故事 情节符合主题需要,不管逻辑上是否讲得通,也不管事实上可能不可能,都照编不误。读者或者观众如果质疑,就用“无巧不成书”等等托词来搪塞。《三国演义》 的作者既然确立了曹操是一个“宁可我负天下人,决不让天下人负我”的奸雄这一先行主题,就必须编造故事来证明。但是,如果故事情节是符合逻辑的,就不能证 明曹操的奸恶,所以,只能让故事不合逻辑。如果陈宫不和曹操一起逃亡,谁来证明曹操滥杀无辜?如果吕伯奢派家人出去买酒,自己在家请曹操帮忙杀猪,曹操哪 有机会发生误解?如果肥猪不变成毛毛虫,而是狂喊野叫,曹操又何以杀人?为了让曹操杀人,就必须让陈宫和吕伯奢的大脑变成猪脑袋,就必须让肥猪变成毛毛 虫。这就叫逻辑服从情节,情节服从主题。

文革期间,为了塑造工农兵的高大形象,文学作品中的英雄人物一个个不食人间烟火,不谈恋爱,不结婚。在京剧《红灯记》中,李玉和一家三代,李玉和的邻 居惠莲及其婆婆田大婶二人,都是光棍,都没有配偶。京剧《杜娟山》的女主角柯香年龄好大,却没有男朋友。京剧《龙江颂》中的大队书记江水英也没有丈夫,要 喝鸡汤只能让群众送上门,而没有亲人来体贴。京剧《沙家浜》中的阿庆嫂好不容易有了丈夫,但从不露面,到上海跑单帮一去不回;另一个女主角沙奶奶也是无 儿、无女、无老伴。革命英雄一个个“身穿红衣裳,站在高坡上,举手指方向,不当爹和娘。”革命英雄都不谈对象、不结婚,不当爹,不当娘,符合逻辑吗?符合 事实吗?当然不符合。但是,逻辑和事实都必须服从主题,这就叫主题先行。

其次,根据主题先行的创作原则编出来的荒唐故事,要能广泛流行,光把故事中人物的脑袋变成猪脑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律社会心理作支撑。

《三国演义》成书的过程,正是中国封建专制走向极端的时代。封建专制法律制度的长期禁锢,使知识分子和社会大众都变得不能思考,不敢思考,不会思考,不敢质疑名著、名言和权威的历史结论。这是“曹操杀吕”冤案长期流行而无人质疑的法律制度上的原因。

坏人应当人人喊打,人人得而诛之,谁为坏人辩护谁就是坏人,这是长期以来中国人的固有观念。直到20世纪的199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著名刊物《哲 学研究》第9期上发表的著名哲学家赵汀阳的文章——《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仍然主张“坏人没有人权”。这种观念导致中国没有产生,也不可能产生辩护制度 和辩护文化。因此,坏人无权观念就成了“曹操杀吕”冤案得以千古流行的法律文化根源。

人们常说“不要冤枉好人”,却不说“不要冤枉人”,这就暗含着这样一种社会心理:坏人被冤枉一下无所谓,甚至是应该的。周扬先生在回忆上个世纪50年 代胡风冤案的时候说过,当时他本人和专案组的其他人也知道胡风不是国民党特务,但是,既然胡风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多加一顶特务的帽子也无所谓, 反正不是冤枉好人。连周扬这样的大人物都有过“冤枉坏人无所谓”的心理,何况社会大众呢?因此,“冤枉坏人无所谓”就成了“曹操杀吕”冤案长期流行而无人 质疑的社会法律心理上的支撑。此外,公众还有过把瘾心理,也是这一冤案的社会心理支撑。平时受压迫太多了,在现实中不敢抗议,就需要在文学作品中找个坏人 骂一顿,过把瘾,是不是事实?是不是符合逻辑?管他呢?信了他,过把瘾再说。

总之,陈宫、曹操、吕伯奢等人的脑袋之所以变成了猪脑袋,不仅仅因为《三国演义》的作者们头脑简单,还因为知识分子和社会大众的头脑几乎被异化成了猪脑袋。否则,“曹操杀吕”冤案就不可能成为千古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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