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在欧洲历史上曾被称为“黑暗时期”,它也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时代。随着“哈利·波特热”风靡全球,人们对于中世纪欧洲的“魔法世界”充满了幻想。作为“魔法世界”中一个特殊的群体,女巫们过着怎样的生活,她们的人生命运因“巫术”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女巫”起源
女巫一词,本意为“有智慧的女性”,后来引申为“魔女”、“妖妇”等。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代,巫术是一种控制大自然力量和意念移物的魔法。考古学家在新石器时代的洞穴壁画上,就发现了半人半兽的巫师作法召唤森林之神的图案。蒙昧时代社会里的巫师承担着十分繁重的社会作用:使用咒语,但也会使用魔药保护部众免遭自然灾害、外来侵略和敌人的伤害;监督部众改正错误、衡量对错;解释自然和恐怖的现象等……
在欧洲民间传说中,早期“女巫”的代表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女巫瑟西和美狄亚。据传说,瑟西具有强大的魔力,她能透过药草的协助,诵念咒语与召唤神明来施法,冒犯她的人会变成动物,并创造出不存在的幻影。瑟西还可以藏住月亮与太阳让大地一片漆黑,也会下毒来杀害她的敌人。欧洲传说中的另一位女巫美狄亚是科奇斯岛国的公主,也是月亮女神的干女儿,懂得调制灵药、占卜和下毒等黑魔法。美狄亚爱上了为了拿到金羊毛与其父亲作对的外邦王子伊阿宋。为了爱人伊阿宋,美狄亚亲手杀了弟弟。后来,伊阿宋移情别恋,与邻国的公主结婚,被抛弃的美狄亚一怒之下,制作了一件沾满毒药的礼服,送给伊阿宋的未婚妻,将其杀害,并将自己为伊阿宋生下的两名幼子残忍杀害。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女性巫术从业者有着不错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引起了男性巫术从业者和整个男性社会的妒忌和报复,便故意捏造种种罪名对她们加以迫害,或把女性同行等同于精神病患者。
灭巫狂潮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普遍相信:每天夜里,女巫们会在自己身上涂上用婴孩炼成的“魔鬼油”,然后穿过裂缝和锁孔,滑上烟囱,骑上扫帚柄、纺锤或飞船飞跑,飞到恶魔们的集合地去参加女巫聚会……心怀邪念就会遭到恶魔的引诱,妇女小产和行为放荡常被视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蛊,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
从15世纪起,基督教的教士们根据《圣经》中所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语录”,对“女巫”发起了持续近三百年的迫害。在这黑暗的三百年中,无数良家妇女被诬为“女巫”,或被斩首示众,或惨遭火刑。1487年,教会出版了猎巫“专业书籍”《女巫之锤》。随着古登堡发明的近代印刷术在欧洲的推广,此书在从1487年至1669年近二百年间,竞接连再版了近30次,从而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猎巫潮”。《女巫之锤》详细记述了对“女巫”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也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所谓的“女巫”测试法。
根据书中提供的理论,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如: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3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种鉴别方法是:将被告捆上手脚,扔进湖里——如果她沉到水底,则表示她无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则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须送上火刑柱。这种荒诞的做法结果是,无论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她们都只有死路一条。据传说,当年欧洲人有一个说法:“女巫不是要骑着扫帚满天飞吗?测试一个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体重有关,凡是体重过轻的一律算作女巫。”
《女巫之锤》中记载的辨识女巫的方法中,最直接的就是女巫印与恶魔印。女巫印有两种,一种是出现在女巫身体上的突起物,当时的人们流传一种说法:女巫身边会围绕一些恶魔派来的小妖精,听从女巫指挥执行任务,并且自女巫身上吸取血液做为养分来源,女巫印因而成为喂养小妖精的证据;另一种女巫印则被认为是隐形的,不过肉眼虽然看不见,却可以用针来测试,因为隐形的女巫印当遇到针扎时,不仅不会感到疼痛,也不会流血,因此,法官或讯问官常会要求扎针人扎遍被告全身,一旦遇到针刺而不会流血的地方,被告随即会被指控为女巫。然而,由于指控女巫的酬劳是论件行赏,倘若被怀疑的女巫最后获得无罪释放,那么告密者或女巫猎人无疑是白忙一场,因此,常有指控女巫者串通扎针人,以可以伸缩的假针来进行检验,如此不仅不会流血,连被针扎的感觉也不会有,法官一看到这种情况,自然会形成误判。另外一类女巫的特征——魔鬼印则是肉眼可以查出的印记,通常是在女性身体较隐密的部位,据说恶魔一旦发现女巫不忠,或遭法庭逮捕,就会在女巫身上留下特殊记号,以免女巫背叛。
其实,这些传说与书中所提到的女巫印或恶魔印,应该就是我们今日我们所说的肿瘤、疣或者是胎记与斑点,这些地方因为血液循环较差,接受刺激的反应较慢,但当时的社会医学知识尚未普及,才会误以为这是女巫特有的征状。
由于统计数字来源不一,后人对于葬身灭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数字一直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各类统计数字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位于德意志巴伐利亚的小城班贝克,当年是一个拥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内,就有600人被判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另一座人口数字相似的小城维尔茨堡,在同一时间内,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当于每两天就有一个“女巫”被处死。1597年,靠打短工为生的德意志寡妇克拉拉·盖斯勒虽已67岁,但仍被人诬告为“女巫”,被控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惨死,9次导致房子起火,还要将这座城市统统烧毁……她在严刑拷打之下咽了气。审讯记录最后写上了这么一句:“魔鬼不想让她再供什么,因此勒紧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师们从中渔利:他们享受人们对他们的感激之情,每烧死一名女巫后,他们还向死者家属索取木柴钱和举办庆祝宴会的钱。
当时的欧洲人视猫为女巫的帮凶,对猫大开杀戒。这使中世纪猫的数量大为减少,几乎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猫遭灾,致使鼠害泛滥,又引发了可怕的鼠疫,欧洲大约2500多万人因此丧生。在瑞士,人们用利刃猛戳装满猫的布袋,直到把猫戳死;在哥本哈根,为听猫垂死前的悲鸣,人们把猫从高高的钟楼上投掷下来。153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举行加冕礼时,伴随牧师高声祈祷的竟是成箱的猫在烈火中发出的惨叫声。
疯狂迫害
自15世纪中叶女巫恐慌爆发后,至19世纪约有数百万名女性在欧洲各地被指控为女巫。这些女性可能是擅长制作草药的巫医、深谙人生经验的智者,或者是在乡野间随处可见的寡妇或独居老人。总之,大多数的被告都是当地人相当熟悉的邻家人物,被指控的罪名却千奇百怪:可能是因为那一年夏天不下雨却下起了冰雹,损害了农作物,导致农民收成锐减;或者是某一处庄园农舍病死了一头羊;甚至连隔壁老奶奶一连几次酿制果酱失败乃至对面邻居夫妇不孕等事情,都可以算在女巫头上。
在生活处处充满危机的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大分裂”、英国和法国绵延一世纪的“玫瑰战争”、黑死病肆虐以及接连不断的气候异象所引发的农作欠收与饥荒,使得原本稳固的庄园体系逐渐出现混乱,也破坏了邻里间的人际关系,人们普遍缺乏安全感,对威胁生命的事物自然感到恐惧,在科学知识与资讯传递尚未普及流通的年代,当时的人们相信,一切的苦难与不幸都是恶魔撒旦的主意,而懂得制作草药、与天沟通并且拥有较丰富知识的人则成了人们争相指控的对象,演变到后来,许多被指控的人极可能只是因为曾与同村邻居发生激烈口角,或者在一片饥荒的声浪中,仍能维持丰衣足食的人家。
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就发生在1562年日耳曼威森施泰小镇上。1562年8月3日这天,正午时分的威森施泰出现一片令人不安的灰暗,突如其来的大雨和冰雹,毁损了当地好几百平方公里的人家,农作物、牲畜甚至屋舍无一幸免于难。是什么原因造成气候的反常?在没有气候专家的近古欧洲,威森施泰的农民们相信这一切全是巫术搞的鬼!在《女巫之锤》中还可以找到一个章节,专门探讨女巫如何作法引起暴风雨和冰刨,并且唤来雷电摧毁人类和牲畜。许多教徒认为这是上帝愤怒的结果,是对女巫和人类相信巫术的惩罚。于是,法官立刻逮捕数十名女性并展开侦讯,以彰显上帝的恩典以及国家的正义。直到那年年终,总计有63位女性因邪术操控天气的罪名死于火刑。中世纪人际关系的脆弱与对灾难所抱持的恐慌,或许我们不难想像,但伴随恐慌而来的指控,却也往往落在无法发声,缺乏社会地位的妇女身上。
在教会巩固人心与国家彰显集权的种种口号下,对女巫的指控成了群众宣泄不幸遭遇与报复邻人的途径,“猎杀女巫”更被认为象征着人类勇于向撒旦挑战的决心。在猎巫风潮盛行的16至18世纪,欧洲各地因习俗不同,有着各种轻重程度不同的刑罚,比如《女巫之锤》提供的逼供方法,要求将被告衣物脱下,以使之感到羞愧并避免暗地私藏施法道具,接着倘若被告坚持不肯“诚实”回答,就将她吊置一段时间以进行反省,再接着细细审问,并重复这个程序,直到她坦承罪行为止。
在英国,施行法术是背叛上帝的重罪,一旦被指控为女巫,通常交由宗教法庭审判,且难逃吊刑处死;在德国,被判定为女巫的人将被处以火刑,日耳曼地区的女巫猎杀,到了16、17世纪事实上更接近政治或经济的迫害,人们可能因为农作的歉收而到处寻找女巫,并将之烧死以祈求上帝垂爱,赐予五谷丰收与酿酒的大麦,又或者控诉富有之家,好让他们的财产被政府或教会没收,以使自己不用再缴交田租,或者改向教会来承租土地。
为“女巫”平反
1691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塞勒姆村一个牧师的女儿突然得了一种怪病:行走跌跌撞撞,浑身疼痛,还会突然痉挛,表情非常恐怖。随后,与她平素形影不离的7个女孩相继出现了同样的症状。从现代医学角度讲,这是“跳舞病”的一种表现。这类症状的罪魁祸首,是一种寄生于黑麦的真菌“麦角菌”。但是,人们普遍认为,让孩子们得了怪病的真正原因,是村里的黑人女奴蒂图巴和另一个女乞丐,还有一个孤僻的从来不去教堂的老妇人。人们对这3名可怜的女人严刑逼供,“女巫”和“巫师”的数量也一步步增加,先后有20多个“女巫”和“巫汉”死于这起冤案中,另有200多人被逮捕或监禁。
按照司法审判案件记录,自从第一位女性在15世纪因女巫之名而被送上死亡之路后,猎杀女巫的火焰一直持续延烧到18世纪末,也就是说当工业革命开展数十年后,对于女巫的审判仍在欧洲各地零星地进行着。1782年,当最后一位“女巫”安娜·高狄死于瑞士时,科学革命的光辉还没能照耀在女性身上,而启蒙运动的理性也同样未能驱散人们把女性视为邪恶与欲望的愚昧想法。
1992年,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决议,宣布为300年前塞勒姆审巫风潮中的所有受害者恢复名誉。2008年,一个独立机构向英国苏格兰地方议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为4000多名在中世纪被处决的苏格兰“女巫”和“巫师”恢复名誉。不只英国,此前一年,瑞士格拉鲁斯州议会就宣布为“欧洲最后一个女巫”平反。
历时三百年的猎巫行动中,估计约有近百万名女性遭到公开的司法审判或非法的私人用刑,而被处以死刑的人数,应该在五到十万人之间,当然这还不包括那些未被记载、消失于历史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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