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发祥地之一,但是,几千年来,印度社会的发展一直比较迟缓。这与印度存在着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种姓制度有着一定的关系。
“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印度的原始居民叫做达罗毗荼人,这个人种皮肤黝黑,他们创造了哈拉巴文化。在公元前2000年代中叶,中亚的游牧民族南下,进入印度河中游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土著居民达罗毗荼人。这些征服者肤色较白,自称“雅利安人”,意为出身高贵的人,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
雅利安人早先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达罗毗荼人的先进文化,由游牧转为定居的农业生活,并逐渐向奴隶社会过渡。
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即种姓制度。
古印度有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前一种姓高于后一种姓,他们的权利、义务、职业都不相同。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能主宰一切。
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包括国王和各级武士、官吏,掌握国家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是世俗的统治者,地位仅次于婆罗门。这两个种姓占有大量生产资料,靠剥削为生,构成统治阶级。
吠舍是小生产者,主要从事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他们是自由民,向国家缴纳赋税。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保持严格的界限。各种姓之间绝对不能通婚,如果不同种姓的男女通婚,他们和他们所生的子女不属于任何种姓,被称为贱民,也叫不可接触者。
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他们只能从事那些被认为是最低贱的工作,在农村中当雇农或在城市中抬尸体、清理粪便与垃圾、屠宰、洗衣、清扫等。他们的身体和他们用过的东西都被视为是最龌龊的,不能与婆罗门接触,不能与其他种姓的人共用一口水井、共进同一座寺院。
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贱民要佩戴特殊的标记,出去时手里要敲打一些破瓦罐之类的东西或嘴里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提醒其他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刹帝利和婆罗门即使偶然看见贱民都不能容忍,被看见的人常常遭到毒打。
婆罗门教宣称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出于神的意志。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婆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因此种姓的贵贱之别是天经地义的。
婆罗门僧侣还宣称:凡是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就会降为较低种姓。这实际上是在以宗教恐吓被剥削的人,使他们放弃抗争,逆来顺受,在对来世的虚幻渴求中变得麻木不仁。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一切创造物的主宰”,可以强迫首陀罗劳役,首陀罗要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务。首陀罗不能积累个人财产,婆罗门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摩奴法典》还制定了众多残酷的刑罚,专门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如“低级种姓用肢体的哪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还规定首陀罗如果评论婆罗门祭司的品行,就要用滚烫的热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杀死婆罗门的人应处以最痛苦的死刑。但是,高级种姓杀死首陀罗可用牲畜抵偿,或者只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此外,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职业、婚姻、服饰、起居、饮食等做了繁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如一个100岁的刹帝利看到一个10岁的婆罗门,也要像儿子对待父亲那样毕恭毕敬。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在各地都有自己的组织,并有种姓长、种姓长老会以及种姓全体大会,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那些被开除种姓的人也归于贱民之列。
总的说来,印度的种姓制度实质上是阶级压迫的表现。虽然历经了几千年,种姓制度的影响至今依然存在,并且演变得越来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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