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丈夫曾是民国南京特别市市长,
不过,她的名声不仅仅是通过市长夫人的
头衔得来的,她自己的经历就堪称一部传奇——
刺杀过袁世凯,被称为“民国第一女杀手”;
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法学女博士、
第一个站在法庭上的中国女律师;
后来又成为民国时期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
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
她就是郑毓秀,一位民国奇女子。
天性叛逆,写信退婚
清朝末年,随着许多西方社会理念的流入,男女平等的思想逐渐在中国生根发芽,传统中国妇女的地位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很多接受新思想的女性开始为自己的权利而抗争,郑毓秀正是其中的代表。
郑毓秀1891年出生于广东一个官宦家庭,父亲是户部的官吏,家庭礼教观念很浓。她的母亲常常教她诵读经文,然而郑毓秀天性叛逆,对“三从四德”的规训置之脑后。当时裹脚的风俗依然盛行,但是任凭家人软硬兼施,年仅五六岁的郑毓秀坚决不让缠脚,家人无可奈何,从此她逃离了裹脚的命运。
郑毓秀13岁的时候,祖母为她订了一门亲事,婚约对象是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郑毓秀对此颇为不满,甚至还自己写信给自己的未婚夫,申明解除婚约。此举一出,一片哗然。此后郑毓秀迫不得已离家出走。
1907年的时候,她与姐姐去日本留学,接触到当时在日本活动的同盟会,十分认同孙中山的反清革命思想,认定只有彻底打破腐朽的秩序,才能建立一个崭新的中国。一年后,经廖仲恺介绍,她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同盟会。不久,郑毓秀回国从事革命活动。
革命女侠,刺杀袁世凯
清末革命党人开始的时候由于资源有限,斗争的手段主要以局部地区武装起义为主,暗杀政府要员为辅,通过这样的方式打击清政府的力量。作为同盟会的精英,郑毓秀多次参与了革命党人暗杀清廷要员的活动,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其使用的炸弹正是由郑毓秀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巧妙运用各种关系躲过了层层审查,才送到汪精卫的手中的。辛亥革命期间,郑毓秀多次为革命党人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也曾亲自执行对当局政府要员的刺杀。
郑毓秀第一个刺杀的目标,就是后来成为民国总统又复辟为皇帝的袁世凯。当时辛亥革命爆发,全国反清革命力量迅速发展,引起清政府的极大恐慌,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负责镇压革命党人活动。于是,袁世凯就成为革命党人首要的刺杀目标。
为了能够成功杀死袁世凯,郑毓秀等革命党人事先安排志士分成几组,准备在预定地点向袁世凯投掷炸弹。1912年1月15日,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郑毓秀突然接到同盟会驻北京支部的紧急命令,放弃刺杀袁世凯的行动。因为最新情况表明,真正阻碍南北议和的是良弼为首的宗社党,而不是袁世凯。郑毓秀连夜行动通知战友,但部分未接到通知的战友已经开始按原计划实施刺杀行动,郑毓秀无奈之下也只好赶去现场。
由于计划有变,刺杀以失败告终,参与行动的有十余人被捕。郑毓秀凭借自己的才智,巧妙躲过了追捕,又通过当记者的外国友人,以他们的名义将其中7名战友保释出狱。
后来在制定行刺良弼的计划时,郑毓秀吸取了此次教训。由于事先准备充足,这次行动终于成功。
“以玫瑰为枪”
郑毓秀的刺杀行为激怒了袁世凯。1914年,袁世凯决定要暗杀郑毓秀,在这种情况下,郑毓秀被迫出国。
从事革命事业已经有不少年头了,郑毓秀忽然发觉,一个人光有热情还不够,必须要具备先进的思想和技术才能有真正的用武之地,于是,她选择了去法国留学。郑毓秀进入法国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大学学习,1917年获得硕士学位。1924年,她在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法学女博士。
郑毓秀在法国的留学生涯可谓多姿多彩,特别是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她的义举成为她一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巴黎和会上,本以战胜国身份与会的中国,最后却落了一个战败国的待遇,特别是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所有的消息传开后,在法华人一片哗然,此时正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被人们推举为代表,前去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6月27日晚,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陆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约上签字。然而此时,陆征祥已接到北京政府示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郑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顶住陆征祥,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最终,中国代表没有在和约上签字,保留了中国政府收回山东的权利。后来,郑毓秀还将这根玫瑰枝带回中国,在客厅里悬挂多年。
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在法兰西,郑毓秀也找到了自己的终身伴侣,也是后来的丈夫——魏道明。魏道明于1930年出任民国南京特别市市长。
魏道明小郑毓秀近10岁。他在江西省立第一中学毕业后,随父亲到北京,就读于法文学堂。1919年赴法国留学,经同乡介绍认识郑毓秀。两人经常一起讨论功课,魏道明言谈中肯,有独到之处,得以折服自视甚高的郑毓秀,使她一改原先对他的态度,视魏道明为知己。
1926年,魏道明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秋回国,不久郑毓秀也返国,年底他们的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开业了。当时在上海,由于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与洋人打起官司来十有八九要吃亏,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案子,但是郑毓秀和魏道明二人不信这个邪,不惜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几番为华人争得权利,于是魏郑律师事务所名声大噪。1927年,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在当时,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比如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
虽然规定如此,但总有办法。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郑毓秀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于是,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随着经手的案件越来越多,郑毓秀逐渐成为当时数得着的大律师。比如当时名噪一时的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双方,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4万元告终。
在律师生涯之余,郑毓秀还在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里担任过多项重要的社会职务。1927年,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其中上海法政大学校长一职担任了7年之久。教学之外,她还出版了两部对中国法律界卓有贡献的著作。
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28年成立,郑毓秀被任命为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次年1月指定郑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5人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
郑毓秀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夫妇俩晚年漂泊异乡,无论走到哪里,郑毓秀都随身携带着那根法国的玫瑰枝。早已干枯的枝干,被她镶进画框里,悬挂在客厅的墙上,一直到她逝世。有人说,这个在上流社会浮浮沉沉的民国女子,仍然在怀念那个“以玫瑰为枪”的历史瞬间,和那些早已逝去的快意恩仇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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